招标与合同的关系
招标是规范选择合同交易对象和标的,订立交易合同的过程。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没有价格要素,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招标投标各方通过公平竞争、公正评价的规范程序完成合同主体的选择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合同既是招标的决策结果和项目实施的控制目标,也是检验、评价合同各方全面履行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
招标投标及其签订合同全过程中各当事人应当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并应按照法律程序完成选择交易主体和订立合同,这与一般合同订立中应遵守的自治、自愿和自由协商的原则有所不同。按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交易双方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特别规定。特别是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时,均不得自行更改价格、质量、工期和付款等中标合同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