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影响建筑日照的因素有地理纬度、日照间距、冬季太阳的高度角和方位角
2. 太阳能采暖建筑一般分为主动式和被动式
3. 非机动车道纵坡<2.5%,坡长可不限
困难情况下最大纵坡3.5%但有长度限制
2.5%时的坡长限250米
3.0%时的坡长限150米
3.5%时的坡长限100米
车道宽度≥2.5米
4. 残疾人使用的道路及建筑物规范道路纵坡<2.5%;道路宽度≥2.5M
5. 不设人行道栏杆的商业街缘石坡道间距≤100M
单面坡缘石道坡度不应大于1:20坡道;扇形宽≥1.5M;在转角处单面直线宽≥2.0M
三面坡不应大于1:12坡道;宽≥1.2M;坡道中缘石外露高≤20;凸条停步块材路宽≥0.6M
人行道中的地下管线井盖必须与地面接平,不得用蓖式井盖;
侵入人行道上空的物件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2米
人行横道与缘石坡道处不得设雨水口
6.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梯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踏步0.3*0.15;超过18级;休息平台宽1.5米且不小于梯段宽
梯道、坡道、走道净高均不得低于2.2米;扶手高应为0.9米,设下层的为0.7米
坡道坡度≤1:12,特殊困难处≤1:10,每升高1.8米或转弯处设长度≥2米的平台
7. 无障碍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8. 建筑人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
大中型公建、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
其他≥1.5
9. 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入口坡道宽度0.9M;坡度1:12;每段坡长9M;每段升起的最大高度0.75M
中间休息平台深≥1.2米;转弯出平台深≥1.5米;起止点留有≥1.5米轮椅缓冲带
10. 残疾道扶手高度0.85M,0.65M、扶手应保持连贯、起点、终点应水平延伸0.3M
扶手与墙之间的距离为38;
11. 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1.2M;供一人一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1.5M;供二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1.8M
12. 出入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少于1.2米的轮椅通行净距(大型公共建筑中高层建筑1.5米)
13. 轮椅通行的门洞门扇开启的最小净宽0.8M
自动门最小净宽1.0米
14.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大型公建走道≥1.8米
中小型公建走道、建筑基地人行通道≥1.5米
居住建筑走廊≥1.2米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米
15. 门扇走道开启的凹室不应小于1.3(0.8+0.5)*0.9
16. 无障碍主要对象是视力残疾、住拐杖、坐轮椅者
17.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候梯厅面积不应小于1.5*1.5
电梯门开启后净宽不应小于0.8M、电梯轿厢面积不小于1.4*1.1
18. 残疾厕所设有足够的轮椅面积、单设隔间、设安全抓手、设置坐式大便器
墙挂式小便器最大离地高度为430;小便器前应有760*1220的活动空间
洗脸盆应是独立墙挂式,占地为760*1220
19. 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宜靠近电梯厅;室内外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内外应留有1.5*1.5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出入口设有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小于1.2M的轮椅通行净距
20. 县级及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
21. 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
22. 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
23. 卫生间室内外地面不应有高差
厕所内应留有1.5*1.5的轮椅回旋面积
隔间门1.2*0.8
24. 坡道地面应平整、宜采用不滑及不易松动的表面材料
25. 残疾人机动车停车位应布置在进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其车位一侧应留有不小于1.2米宽的轮椅通道,并应有明显标志
26. 食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等建筑的轮椅席位(0.8*1.1)应布置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
27. 残疾人国际通用标志牌的应用有;指示建筑物出入口及安全出口;指示建筑物内、外通道;指示专业空间位置
28. 防火等级分为四级
29. 一、二级除二级吊顶用难燃材料其他全部采用非燃材料
30. 钢材的耐火极限为0.2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