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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相关事项通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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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规定,现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方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实行无纸化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时间不得混用。

  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18日间举行,具体个人的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4日至18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为: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

  三、考试报名、注意事项及考后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30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s://acc.hnczt.gov.cn)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首先阅读报考注意事项并承诺同意报考条款。当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注册时,报名系统自动调取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数据进行匹配、筛选(通过了系统匹配、筛选不表示通过了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

  考生报考初级资格,系统先判断数据库中是否有该报考人员信息,随后判断其学历,再判断其是否参加了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只有通过匹配、筛选后(通过了系统匹配、筛选不表示通过了资格审查),考生才能进入系统填写资料、上传照片,进行网上订阅考试辅导资料、网上缴费等操作。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原有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与现在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s://acc.hnczt.gov.cn),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2.考生须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方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

  3.本次考试不允许跨行政区划报名,请外省和本省跨市(州)、县(市、区)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办理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手续。

  4、因特殊情况(如军队会计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可与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州会计考办”)联系,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各市州会计考办应严格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5、考生须在考前15天内自行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s://acc.hnczt.gov.cn)打印准考证。

  (三)考后资格审查及发证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对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等所有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诚实承诺的义务。

  考试合格标准及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发布资格审查通知。自2016年起,由市州人社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发文及盖印颁证,具体流程另行公布。

  考生可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s://acc.hnczt.gov.cn)了解报名所在地市(州)资格审查安排等相关事宜。考生应持《考试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等资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2017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资格审查。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自各市州会计考办发布领证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考生应及时领取本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期未领取的,各市州会计考办不负有保管职责。

  四、考试大纲

  采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五、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20号),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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