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对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情况的统计分析,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研究,现将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35分、经济法35分、中级会计实务35分;
(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35分,初级会计实务35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查询考试成绩。
自治区会考办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