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9日    点击次数:10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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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18日举行。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现就2016年度新疆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或武警、军队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会计人员可在新疆考区报名。

  (二)报名方式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专题(http://www.xjcz.gov.cn/kjzy)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报考人员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并实名绑定,选择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和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完成注册和缴费。

  持有军队(武警)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需填写《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在新疆财政网下载),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另备1张用于扫描电子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等,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上注册起止时间内(工作日),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根据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缴费。

  (三)报名时间

级别

报名

网上注册起止时间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初级

正式报名

2015年11月10日0时-11月19日24时

2015年11月20日

补报名

2015年12月1日0时-12月3日24时

2015年12月4日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照片”等信息均取自“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报考人员无法更改。如信息有错误,请与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联系,更正后再报名。

  2.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3.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等事项。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度考试辅导用书。需要新大纲和新教材的报考人员可通过关注“新疆会计服务在线” (xjkjfwzx)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书店购买,或在会计事务网上办事大厅内使用手机微信扫微书店二维码购买。网购考试辅导用书由自治区会计学会提供邮费补贴,EMS方式寄送考生。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5年11月1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报名日期和报名方式,合理设置并公布本地区报名服务点及咨询电话。

  (二)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201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6年3月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报送考场设置情况。

  (四)2016年4月20日后,核发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

  (五)2016年5月13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考办。

  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于上述日期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2016年5月14—18日,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七)2016年5月3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工作总结。

  自治区会考办报名咨询电话:(0991)2817414、2330162、282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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