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3人公告(博士)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8日    点击次数:2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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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社会科学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13个岗位,计划招聘13人。详见《天津社会科学院2024年专业技术岗招聘计划(博士)》(附表1),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截止到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2月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有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招聘公告在天津社会科学院官网(http://www.tass-tj.org.cn)公布,发布时间:2024年2月8日。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24时。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交《应聘天津社会科学院岗位报名表》word版(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所招聘专业研究成果,并发送至邮箱tjskyzhaopin@sina.com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本院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报名表》中所学专业、职称、诚信情况等信息)。4月10日前,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到指定地点面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通知未通过原因。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博士学位证、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等材料到本院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不能参加面试。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任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全程录音。

面试成绩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http://www.tass-tj.org.cn),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面试成绩不满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我院人事部门采取查阅档案、面谈等形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院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于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以及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被聘用者放弃入职,我院不再为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满60分,不得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23075348

监督电话:8363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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