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湘高法发〔2021〕37号)和省总工会、省人社厅《关于推进“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0名兼职调解员,组建浏阳市“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员队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职工法律服务团、工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商会干部等人员;
(三)其他法律工作从业者或有兴趣学习、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身体健康,热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志愿从事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三)熟悉浏阳风土人情,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三、调解员职责
(一)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室要求,负责案件调解、流转登记、组织调解、制作笔录、签订协议、台账管理等工作,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二)参与矛盾疏导、释法答疑、法治宣传工作;
(三)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室值班工作。
四、保障待遇
按相关文件规定,采取以案定补、一案一补的方式发放案件调解补贴。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填写《浏阳市总工会“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室兼职调解员报名表》(见附表),于11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231541256@qq.com;
(二)报名审核:劳动争议调解室对报名材料进行筛选,根据个人特长,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择优进行面试;
(三)岗前培训:对纳入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队伍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参与志愿调解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应聘者应对申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劳动争议调解室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请保持手机畅通,未通过初审人员的材料由劳动争议调解室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三)本公告由浏阳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