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www.zhuhai.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类别、等级、职责、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人员。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职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本次招聘实行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1月21日,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7时。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scgjrsk@zhuha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电话”命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系统提示收到时间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756—2128212、0756—212882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提交):
①《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签名版及可编辑版(附件2);
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④根据本人身份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⑤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以及获奖证书等(如无,无需提供)。
(二)资格初审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
1.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及工作经历年限。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符合参加笔试条件人员名单及笔试相关事项将于11月30日下午15点在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uhai.gov.cn/cgzfj/gkmlpt/index)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胜任工作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等。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考生均进入面试;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均入围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7前在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uhai.gov.cn/cgzfj/gkmlpt/index)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并依其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12月27日17时前在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uhai.gov.cn/cgzfj/gkmlpt/index)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告知考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uhai.gov.cn/cgzfj/gkmlpt/index)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对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情形的,将予以递补。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212,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690。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