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16]73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 报考条件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 考试组织
(一)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的组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考点设在太原市。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将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在山西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在山西省并持有山西户籍或居住证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现场资格审核时,对非山西户籍或无居住证的报考人员不予审核。
(二)报名流程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山西人事考试(www.sxpta.com)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报考人员必须上传红底照片,填写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打印资格审核表、现场资格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9日至7月27日
照片审核:7月19日至7月28日
资格初审:7月27日至7月29日
申述补正:8月4日至8月5日
网上交费:8月9日至8月15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四、 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依据报名条件需提供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3)。
续考人员(老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成绩通知单。
无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五、考试收费
因国家收费标准公布较晚,造成地方考试收费标准尚未核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费用按照相邻省份每科50元标准收取,待今年收费标准核定完后多退少补,具体考试费预收标准:
1、考务费
客观题每科15元,主观题每科19元
2、考试费
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按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人员,于10月10日至10月14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分别到以下地点领取:
考务费发票: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考试费发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需使用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3、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以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4、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有关要求
1、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后两个月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其他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见附件1),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731392;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成绩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