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5日 |
0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6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其他事项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照《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执行。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9∶00—8月8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7月27日9∶00—8月11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资格审核时间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8月9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8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
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26. 执业药师 |
04. 考全科 |
01. 药学4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2.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02. 中药学4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02. 免2科 |
01. 药学2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02. 中药学2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八、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防范打击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方式及途径 |
报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 |
7月19日前 |
协同办公平台 |
报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资源表 |
9月26日前 |
传真至0531-88190514 协同办公平台 |
报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领取信息表和考试值班信息表 |
10月11日前 |
协同办公平台 |
从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
10月13日 |
专人专车 |
考试实施 |
10月15日 10月16日 |
|
将答题卡、座次表送至指定地点 |
10月17日 |
专人专车 |
报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情况表 |
10月21日前 |
传真至0531-88190514 原件寄送 |
注:所涉及表格请各市自行从考务通FTP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