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CB/T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行业分类是依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类别进行的标准分类。
按照当前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共分为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中类,1094个小类。其中20个门类类别以英文字母A-T表示。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国家统计局于2012年12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该规定划分的三次产业的范围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2位代码组成。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和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村级代码编制规则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该标准对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做了规定,主要适用于按行政区划处理、检索和交换信息。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的代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分为3层,每层2位,分别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补充和延拓,规定了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行政区划3位代码的编码规则,即统计用区划代码的7-9位代码。
为了全面完整反映我国区划情况,以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国家统计局规定了村级区域的编码规则,用3位代码表示居委会、村委会,即统计用区划代码的10-12位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库,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专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