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统计法的概念(领会)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具体说,统计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与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产品用户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统计法的特点(领会)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特殊性是针对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复杂性是指,统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政府机关内部的关系,也有政府机关与统计调查对象的关系,既有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
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比如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是统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领会)
概念:政府统计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特征: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领会)
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
政府统计的任务: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实行统计监督。
(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识记)
二个必要性:
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