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成绩合格证领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精神,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有效期至2017年底。
二、凡通过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合肥市考生,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11日期间可在合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大厅会计事务窗口(合肥市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领取考试合格证。
三、设定安徽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凡达到50-59.9分省线合格标准的合肥市人员,符合我省《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的成绩合格证书在申报后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成绩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一次有效。
联系电话:0551-63532014
合肥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