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招聘1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24年3月8日    点击次数: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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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成立于1996年1月,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文化艺术和旅游行业人才服务相关工作,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保障。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我单位计划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职员1名。

(二)岗位职责

参与党务、纪检日常工作,撰写文稿,党员教育培训等。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4.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具有党务、纪检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有较强的人际沟通、对外联络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岗位任职要求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中共党员。

3.专业需求:哲学(0101)、政治学(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中共党史党建学(0307)、中国语言文学(0501)、历史学(0602),岗位专业要求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最高学历的对应专业。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应将所需各项材料统一制成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rencai64294568@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姓名”。

报名材料:《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报名登记表(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及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在中国文化和旅游人才网发布资格审查完成通知,以邮件形式通知初步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才中心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原则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按程序在中国文化和旅游人才网发布笔试通知、面试通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以邮件形式通知入围笔试、面试考生及具体事宜。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水平。笔试60分(含60分)以上的人员有资格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面试。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面试侧重考察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最终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

(四)考察及体检。综合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的人员,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公示及聘用。综合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人才中心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4294568-8031

联系人:韩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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