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调解员1名
二、招聘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2.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化解矛盾,调停纠纷;
3. 具有良好的亲和力,有责任心,工作谨慎、细心;
4. 有调解或基层群众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
(二)工作职责
1. 负责调解案件,促成案件达成和解;
2. 记录调解内容,完善调解手续及相关资料;
3. 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4. 开展调解相关工作的宣传、培训及交流。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内容如下:
(一)报名方式请关注“两江新区直聘”微信公众号并在后台回复“两江公证处1107”即可获取;
(二)资格初审:实行网上审查,2023年11月17日资格审查结束,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初审的求职者。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1月23日。
面试地点:重庆市两江公证处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和体检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学信网上认证报告1份,如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及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标准和要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凡因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或确认自动放弃而产生缺额情况,按总成绩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工资待遇
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按两江公证处规定发放基本薪酬和岗位绩效,缴纳五险一金。
五、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各项纪律,按时报名和参加面试,否则将取消应聘资格。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两江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