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技师学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台州技师学院选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为技工教育研究岗1名、招生管理岗1名、团学干事岗1名和校医岗1名。
二、选聘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编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在编在职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技能等条件。
4.技工教育研究、招生管理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团学干事、校医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历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一般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以及有其他不适宜选聘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见附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现场报名方式上交纸质报名材料,不接受邮寄和网络电子邮件报名。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台州技师学院人事处406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6-81811793。
3.报名材料:《台州技师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附1寸免冠证件照2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任文件(或聘用协议书)、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2)、报考岗位所需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报名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台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如有需要可通过公布的联系电话查询原因。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选聘职位数比例未达到3:1,取消本次选聘。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及面试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现场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下一名递补,递补2次。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综合知识和技能(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适岗条件、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台州技师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对招聘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技师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联系电话:0576-81811793
(二)监督
台州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0576-8181179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