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拟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1月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甘肃省法官培训学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931-8839100、0931-4634931
检察院系统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5024室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931-2369056
司法行政系统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486号兰州饭店西楼402室
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0931-4634931
三、具体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准考证,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材料;退役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该职位面试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由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