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6〕16号
2016年3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6年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2016年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6年3月30日至4月12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6年3月30日-4月4日 |
网上填报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报名表 |
1.使用A4纸打印《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 |
2016年4月5日 |
现场资格 |
持相关材料到下列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2016年4月7日-12日 |
查询审核 |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
状态及网上缴费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等,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2016年4月12日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5月17日至20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8月22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其他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5元。
(二)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考人员可登录网报平台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五)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六)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其他环保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