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申报机构务必在鉴定受理规定时间(具体日期分别为2016年3月21日至4月6日和2016年9月13日至9月23日)内,向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查方式为:对长沙市区范围内的申报机构先受后审,审后通知;市州鉴定中心依约送审,即审即结。资格审查地点为一楼大厅会议室。
2、各申报机构须按照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我省统一鉴定属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3号)和《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人社鉴〔2016〕1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各申报机构须使用新版考生申报表,申报材料虚假或不齐或不规范、申报数据中无照片信息、纸质材料排序与平台申报数据顺序不一致、或存在其他不规范申报行为的,将不予受理。
3、各申报机构须按照《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6〕4号)文件要求,使用与在线工作平台配套的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录入身份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从2016年3月21日起,我厅鉴定中心将停止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错误信息的修改。
4、补考申报仍按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3〕1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