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现将2015年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
从事或者准备从事统计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办法
请报考人员于5月11日至6月27日,登录“北京统计信息网”(http://www.bjstats.gov.cn)“专题站点”中的“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网”进行在线报名,在线报名成功后,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在线报名未成功上传电子照片的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到所在区县报考点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考时间
第一次:5月21日至23日
第二次:6月24日至27日
四、报考手续办理地点
延庆县西街一号延庆县统计局法规科2207、2209室
电话:010-69102375 010-69148979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上午:9:00--11:00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下午:14:00--16:00 |
六、免试条件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具体专业可到“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网”查询)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但需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符合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11月6日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可通过“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网”打印本人成绩单。
八、其它事项
各区县报考点地址、考试大纲、考前培训以及相关政策,请到“北京统计信息网”上“专题站点”中的“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网”查询。
延庆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