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2015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报名截至4月10日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考生个人须交3张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申报。2015年起,凡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只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且验证期至报名截止日期后一周,不再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在籍学生和部分持有暂未进行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考生,按原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1,2015年宿迁市统一鉴定各报名点报名电话附后,请大家密切关注。)
3、今年新增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省试验性鉴定。鉴定生源组织和培训工作由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核和考场管理工作由市鉴定中心具体负责。。
广告设计师职业不再作为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4、今年上半年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从下半年开始纳入全省统一鉴定范围。上半年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下半年补考,合格者核发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5、2015年起我省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仍采用撰写论文和口头答辩方式。其中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考生名单将在考后第二周发布,口头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4年下半年首次参加鉴定的考生有单科成绩不合格的,仍可参加今年5月的论文答辩。今年下半年起统一按照新办法执行。
6、按照部文件要求,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和口头答辩方式,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14年下半年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7、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保安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统考正常计划安排基础上,于每年8月份增加一次保安员全省统一鉴定计划。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版),省人社厅和省公安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保安员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新的申报条件从今年下半年执行。
8、鉴定申报时间
上半年统考时间:5月16、17日 报名截止日期:4月10日
下半年统考时间:11月21、22日 报名截止日期:9月30日
9、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 邮编223800)
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理,0527-84359036(传真)
申报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等级由各报名点资格审查后确定,各报名点按照本公告中确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2、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在各地公示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到宿迁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鉴定中心存档。
3、全市报名截止后,职业等级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将取消本职业等级本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