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事业单位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考录(遴选)580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及招考对象
(一)此次招考单位为自治区直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此次招考对象为:
1、我区党政群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2、我区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3、我区国有企业单位中的固定工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原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合同制工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4日至1996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已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4日至1996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4日至1996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详见考录(遴选)计划。
5、具有两年以上(含满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是指地(市)、县以下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区直企事业单位和区直党政群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我区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安排在2014年11月24日—11月28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各招考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其中,区党委办公厅和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报名地点设在西藏迎宾馆(拉萨市宇拓路)。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和地(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职教师须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告知报考人员及时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否则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而报考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3:1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或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