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7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专用教材:教育综合知识
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用书2017·适用于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购书享有中公移动自习室+580元中公名师精讲课程 详见图书封底
定 价¥56.00
作 者中公教育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研究院
出版时间20160601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ISBN 9787510044564
本书目录
本书是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综合知识科目的备考的辅导教材。
本书按照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大纲编制,同时结合历年真题,深入分析常考点,抓住考查重点,合理确定图书的体例结构。
书中主要讲解了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三大模块知识,而对于时政部分,由于其时效性和内容广泛性,在本书附录部分分析了其历年真题的考点,并附有网址链接供考生自行汇总整理资料。
本书在体例安排上,在每章前有本章内容框架,给考生直观呈现整章知识脉络;并以双栏的形式,在知识讲解旁附有有代表性的历年考试真题和知识拓展。在重点章节后,还有安排部分习题供考生自我测查。
本书的内容针对性较强,契合考试大纲,体例安排方便即学即做,力求帮助考生科学备考。
目录
第一部分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章内容框架(2)
重要考点分布(3)
本章考点梳理(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5)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34)
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37)
七、《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44)
八、《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与《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65)
九、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71)
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75)
十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82)
十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83)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85)
十四、《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88)
十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2015〕4号(92)
实战提升训练(94)
第二部分
教育学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100)
本章内容框架(100)
重要考点分布(101)
本章考点梳理(101)
第一节教育的产生与发展(101)
第二节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107)
实战提升训练(114)
第二章教育与社会发展(116)
本章内容框架(116)
重要考点分布(117)
本章考点梳理(117)
第一节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117)
第二节教育与社会生产力(118)
第三节教育与文化(119)
实战提升训练(121)
第三章教育与个体的发展(123)
本章内容框架(123)
重要考点分布(124)
本章考点梳理(124)
第一节个体身心发展概述(124)
第二节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125)
第三节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因素(127)
实战提升训练(130)
第四章教育目的(132)
本章内容框架(132)
重要考点分布(133)
本章考点梳理(133)
第一节教育目的概述(133)
第二节我国的教育目的及其理论基础(136)
第三节素质教育观(138)
实战提升训练(140)
第五章学校教育制度(143)
本章内容框架(143)
重要考点分布(144)
本章考点梳理(144)
第一节学校教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44)
第二节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146)
实战提升训练(149)
第六章课程(151)
本章内容框架(151)
重要考点分布(152)
本章考点梳理(153)
第一节课程概述(153)
第二节课程设计(157)
第三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59)
实战提升训练(165)
第七章教师与学生(167)
本章内容框架(167)
重要考点分布(168)
本章考点梳理(168)
第一节教师(168)
第二节学生(175)
第三节师生关系(177)
实战提升训练(179)
第八章教学(182)
本章内容框架(182)
重要考点分布(184)
本章考点梳理(184)
第一节教学概述(184)
第二节教学过程(186)
第三节教学原则(190)
第四节教学方法(194)
第五节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200)
第六节教学组织形式(205)
实战提升训练(208)
第九章教育评价(212)
本章内容框架(212)
重要考点分布(213)
本章考点梳理(213)
第一节教育评价及其作用(213)
第二节课堂教学评价(214)
第三节教师评价(217)
第四节学生评价(218)
实战提升训练(220)
第十章思想品德教育(222)
本章内容框架(222)
重要考点分布(223)
本章考点梳理(224)
第一节思想品德教育概述(224)
第二节思想品德教育过程(228)
第三节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途径与方法(231)
实战提升训练(236)
第十一章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239)
本章内容框架(239)
重要考点分布(240)
本章考点梳理(240)
第一节班级与班级管理(240)
第二节班主任工作(243)
实战提升训练(248)
第三部分
心理学
第一章心理学概述(252)
本章内容框架(252)
重要考点分布(252)
本章考点梳理(253)
第一节心理学的产生与发展(253)
第二节心理的实质(255)
实战提升训练(258)
第二章认知发展与教育(259)
本章内容框架(259)
重要考点分布(260)
本章考点梳理(261)
第一节感觉和知觉(261)
第二节记忆(267)
第三节表象与想象(276)
第四节思维(279)
第五节注意(286)
实战提升训练(291)
第三章情绪情感、意志的发展与教育(296)
本章内容框架(296)
重要考点分布(297)
本章考点梳理(297)
第一节情绪与情感(297)
第二节意志(301)
实战提升训练(307)
第四章个性发展与教育(309)
本章内容框架(309)
重要考点分布(311)
本章考点梳理(311)
第一节个性倾向性(311)
第二节能力(319)
第三节气质(327)
第四节性格(329)
实战提升训练(335)
第五章学生心理发展与教育(337)
本章内容框架(337)
重要考点分布(338)
本章考点梳理(338)
第一节心理发展概述(338)
第二节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343)
第三节个别差异与因材施教(346)
实战提升训练(350)
第六章学习心理与教育(352)
本章内容框架(352)
重要考点分布(355)
本章考点梳理(356)
第一节学习概述(356)
第二节行为主义学习理论(359)
第三节认知主义学习理论(365)
第四节建构主义学习理论(370)
第五节人本主义学习理论(374)
第六节学习动机(375)
第七节学习的迁移(386)
第八节知识的学习(392)
第九节技能的形成(400)
第十节学习策略(407)
第十一节问题解决与创造性培养(413)
实战提升训练(421)
第七章品德心理与教育(427)
本章内容框架(427)
重要考点分布(428)
本章考点梳理(428)
第一节品德及其心理结构(428)
第二节品德形成的基本理论(430)
第三节态度与品德学习的一般过程与条件(434)
第四节良好态度与品德的培养(436)
实战提升训练(438)
第八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440)
本章内容框架(440)
重要考点分布(441)
本章考点梳理(441)
第一节心理健康教育概述(441)
第二节心理辅导(445)
实战提升训练(449)
第九章教师心理(451)
本章内容框架(451)
重要考点分布(452)
本章考点梳理(452)
第一节教师成长的阶段和途径(452)
第二节教师威信的形成与发展(456)
第三节专家型教师与新教师的区别(459)
实战提升训练(463)
附录时政部分考点分析与补充说明(466)
福建省教师招聘课程体系(469)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470)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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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福建省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进行招聘考试。
福建省教师招聘笔试分为教育综合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又分为幼儿教育、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笔试结果作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录用面试的依据。面试是由各地市或招聘单位组织,依据岗位特点,选取说课、试讲和答辩等形式进行。
从2010—2016年真题来看,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呈现出以下特点:
1.题量较大,题型多样,题目难度较大,且知识点覆盖范围广
2016年教育综合知识科目包括单选、填空、判断说理、分析等各种题型,题型较往年有所调整,题目难度较高。学科专业知识各科每一年题量比较稳定,其中教学设计题分值较高,难度较大,用时较长。总体来看,考试涵盖的知识点范围特别广,大纲中的每一板块都有对应的真题出现。
2.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考查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能力
教育综合知识真题中既有大量的教育基础知识的题目,也有大量跟教学实践相结合的题目,要求考生对从事教育教学所需的背景性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有认知能力,对所涉及的领域或者问题能够清楚地知道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考核考生根据所学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和现象的能力。学科专业知识真题兼顾考查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论知识,注重考查教师对本专业课程的理解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能力。
为帮助更多有崇高理想、励志耕耘三尺讲坛的朋友顺利加入到教师队伍中,中公教育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研究院师资及图书研发人员对笔试大纲深入研究,对历年真题进行解读,在多年教学研发的基础上,推出了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系列辅导图书。本套教材有以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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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研发人员研究了考试大纲和近几年考试真题,研讨每一道试题的答案及考点。严格依据考试大纲,兼顾统考以来的考试真题,倾力打造出本套与考试情况相契合的辅导教材系列。本系列图书从考生角度出发,对考生的复习进行合理点拨,助力考生掌握解题技巧,提高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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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教材在讲述每一个知识板块的内容之前,根据考情制作了本章内容框架和重要考点分布,使考生对将要学习的内容形成整体的认知,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其次,对每一个知识板块进行梳理,力求用精简的语言完成对知识点详尽的描述,既保证知识完整,又便于理解记忆。最后,在每一个知识板块内容讲述完毕之后,配有一定数量的强化练习,便于考生自我检测和考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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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主体内容进行了双色双栏设计,在主栏区域对重要内容进行红色标记,侧栏区域设置了知识拓展、考题再现等内容。在知识拓展板块,我们对主体内容中的知识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便于考生理解和巩固知识点;在考题再现板块,我们为考生精选了有代表性的真题,帮助考生快速定位考点,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识记。相信这样的设计,不仅能帮助考生提高阅读的效率,快速抓住图书的结构和核心内容,而且能够辅助考生进行准确记忆,提高学习的效率。
希望这本凝聚着中公教招研发团队集体智慧的图书,可以帮助考生夯实教育教学的理论基础,使备考更轻松。最后,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圆教师之梦。
殷切期待广大考生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让图书更好地帮助更多的人。
文摘
第一部分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部分主要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纲要和法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教育政策文件。
该部分知识经常以单选题、填空题和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在总分值中占比约为20%。考生备考中需要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关于学校、学生、教师的内容进行重点识记,清晰把握重点法律的各项表述,对于政策性法规,重点掌握其基本精神和关于时间、限制条件等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扶持】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奖励制度】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监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教育支持】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学业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办学体制】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办学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教育机构的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教育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法人地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教师待遇】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残疾人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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