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PDF扫描件(本人如实填报、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5)其他佐证材料PDF扫描件,如职称证书;
(6)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东莞市虎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东莞市虎门镇农林水务局采取现场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22日的9:00-12:00、14:30-17:30,地点为:中共虎门镇委党校(东莞市虎门镇西畔一巷5号,导航搜索“中共虎门镇委党校”)。应聘人员应携带全部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受资格初审。
凡报名信息不实、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初审的,一律作“资格初审不通过”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及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如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足3人,取消本次招聘。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比例为50%,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
(二)面试
1. 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 资格审核。面试前,东莞市虎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东莞市虎门镇农林水务局采取现场方式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应聘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具体由东莞市虎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通知有关人员,不另行发布入围面试人员递补公告。
3.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综合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运用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等能力。入围面试人员应按照东莞市虎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 面试成绩反馈。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反馈。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比例为50%,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按照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的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东莞市虎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体检人选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虎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东莞市虎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或反映问题不成立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可能影响聘用但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期限内到岗,否则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递补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东莞市虎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东莞市虎门镇农林水务局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由东莞市虎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9-85511869,联系人:叶小姐、郑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