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储备,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决定开展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要求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报考安徽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未被确定为初步人选且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考生(其中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二)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200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70人,县市区事业单位100人,市属国企30人,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安徽省2024年度招录定向选调生有关资格条件(详见安徽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招录公告)。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被确定为安徽省定向选调生初步人选但放弃填报志愿的;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5:00登录芜湖市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s://wh.ahzwfw.gov.cn/exam-client/ksIndex)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各项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芜湖市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实时进行,于2024年1月29日12:00前完成。报考人员报名后可及时登录芜湖市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如同一岗位报名确认人数较多,将依次根据安徽省2024年度招录定向选调生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按照5:1比例确定该岗位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自动审查为不通过,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一并通过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可在1月29日12:00前修改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资格审查。被取消或核减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月3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满5:1比例的岗位。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
3、盖章后的2024年度芜湖市党政储备人才引进报名表;
4、加盖学校党委或学院党委公章的党员证明;
5、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培训。
(五)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初步人选。对出现空缺的开考岗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进行调剂补录,进入党政储备人才引进面试环节且未被录取的报考人员可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面试比选、择优录用。
报考人员经“调剂补录”确定为初步人选后,原报考岗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
(六)签订意向协议
招聘单位与初步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协议中明确体检考察合格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可办理录用手续。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党政储备人才引进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引进人才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在校内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履行审批录用手续。对违反储备人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培养管理
党政储备人才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党政储备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培养和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到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工作专班等基层一线开展实践锻炼。对工作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储备人才,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并纳入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统一管理。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来芜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采取包干形式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其中交通费标准为北京、厦门1200元,天津1100元,长沙、济南800元,上海、杭州、武汉500元,南京、合肥200元,成都1400元,广州、西安1300元,长春、哈尔滨1500元;食宿标准为每天450元。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39378(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
0553—385077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使用。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