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泸县金融服务中心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岗位要求详见《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4.一是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法律、法学、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二是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专业毕业,具有中级经济师或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2023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直接考核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6日。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打包发送的材料须以“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表》(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并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以上材料先提供PDF扫描件电子档,在参加考核前须提供原件。报考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核,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后续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审查无合适人选的,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公开考核招聘职位,不唯分取人。
(六)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招考录用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6年。
五、本公告由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