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有关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Hangzhou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成立于2004年3月,是综合性农业科研、示范推广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是为杭州三农事业发展提供公益性、基础性技术支撑。农产品、农业技术、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二是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经济与农村经营体制、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研究;三是农业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服务;四是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
二、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类别招聘人数年龄要求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其它要求
水产所水产养殖专技八级及以下2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水产养殖、渔业发展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一线生产及户外操作工作、有较强的文字撰写功底。
实验
中心农产品品质与安全检测技术专技八级及以下1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土壤学、农药学、生物物理学身体健康,能适应户外作业。
茶叶所茶叶科研专技八级及以下1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微生物学、茶学身体健康,适应长期户外工作。
农信
中心数字农业与应用专技八级及以下1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系统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身体健康,适应长期户外工作,熟悉网络网站和信息安全管理。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月10日。
2.报名方式:在公告发布后,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件报名请向指定邮箱投递报名表,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材料,包括:
(1)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并附免冠近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个人荣誉等证书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3)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资格初审:2023年5月11日—5月20日,我院将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反馈审查结果,邮件报名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指定邮箱回复为准。应聘人员应妥善保存指定邮箱的回复,作为已报名的凭证。
4.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1.自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我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分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6倍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6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
3.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在笔试实际参考人员中,按招聘计划6倍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技能操作考试环节。
5.技能操作根据不同岗位设置,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6. 总成绩计算公式。
①进行笔试:总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30%+技能操作分数*20%
②不进行笔试:总成绩=面试分数*60%+技能操作分数*40%
五、考察与体检
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八、咨询和监督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有关本次招聘具体问题,请向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等公开电话咨询。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址:http://www.hznky.com。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71-86035909。
报名电子信箱:20128943@qq.com。
监督电话:0571-87313234。
本公告由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