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区域示范,现就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优秀紧缺人才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宁波市首善之区。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常住人口164.8万人。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34.8亿元,全省第一。连续四次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区,2022年荣登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区榜首。鄞州区作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是宁波第一大城区、唯一“拥江揽湖滨海”的行政区。鄞州区也是著名的院士之乡,鄞籍“两院”院士多达45名,自古以来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东京奥运会首金冠军杨倩等诸多名人。
二、招聘指标
鄞州区事业单位优秀紧缺人才25名。
三、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1.2023年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2023年5月4日—5月8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5月4日上午8:30开始)
2.资格初审:2023年5月9日—5月10日。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2023年5月11日(8:30--20:00通道开放)。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调剂该岗位招聘指标。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须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要求进行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具体要求在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另行通知(下同)。
4.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3和附件4。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24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相关政策
1.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定级,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的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3.聘用人员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3.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4.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9293243(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188693(工作时间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