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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鹤壁市鹤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公告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7日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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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有关部门同意,鹤山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鹤壁市鹤山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本科学历年龄限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限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岗位所需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要求。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本科学历报考;

6.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本次招聘过程中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相关信息,均通过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bhsq.gov.cn/)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92—687878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8:00至12月13日17:00。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陆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bhsq.gov.cn/),点击浮动窗口“鹤壁市鹤山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电子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照片尺寸宽度为215像素,高度为413像素,格式为JPG格式,大小2M以下,必须反映本人真实特征(无美颜),否则无法通过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学历、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

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4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请于2023年12月11日8:00至12月14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12月11日8:00至12月13日17:00期间,考生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申请已提交但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12月13日17:00至12月14日17:00期间,不再受理新的报名申请,报考申请已提交但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12月14日17:00后,报考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同时,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也不再受理。

(四)加分政策要求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符合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提供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⑵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⑶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提供材料时间: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成功后,考生于12月15日12:00前持相关材料到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3号院4楼417房间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网上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12月11日8:00至12月15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可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本人于12月15日17:00前到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3号院4楼417房间办理免缴费用手续。免缴笔试考务费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六)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12月21日8:00至12月23日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浮动窗口“鹤壁市鹤山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鹤壁市鹤山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如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将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资格确认。

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七)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个人诚信考试承诺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五、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重新改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二)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前将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其中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在职考生还应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鹤壁市鹤山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缺少上述材料或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不再另发公告)。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本次招聘资格审核、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报名和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个人相关信息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考官选派采用外聘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不再另发公告)。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鹤壁市鹤山区。

九、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须签订《个人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在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违规违纪(含不诚信)行为、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三)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本次招聘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但进行了报名,其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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