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2023年考核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工作方案》,我局计划考核招聘9名劳动合同制人员。本公告所称的劳动合同制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招聘录用且不纳入事业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是隶属于省交通运输厅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职责,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依法承接其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截至2023年10月底,累计完成项目投资627亿元,建成海文大桥、琼乐高速、万洋高速、文琼高速、儋白高速、山海高速等一批重大工程,推动实现了海南省“县县通高速”和“田”字型高速公路网的历史性目标。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是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招聘工作原则
为满足转型发展需要,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技术咨询、智慧交通等业务,我局按需设岗,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优秀劳动合同制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计划考核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9名,从事试验检测、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智慧交通管理、投融资管理等工作,招聘岗位和数量具体见2023年考核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对照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年龄、资历等相关要求,详见本次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对照表。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琼交建局〔2023〕233号)等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我局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招聘的岗位、数量、学历、专业、年龄、职称、职业资格、履历等所需资格条件等。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至2023年12月11日16:00。
2.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站页面(http://jt.hainan.gov.cn/hnsjtgcjsj/),点击进入公开招聘网络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务必保证扫描件内容清晰准确)。
(1)如实填写《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考核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可从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下载或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附有二维码标识)。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交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及学生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
(5)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6)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年限的,须在岗位相关经验说明(附件3)中如实填写,并从社会保险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等。
(7)招聘岗位要求课题、项目研究经验年限的,须在岗位相关经验说明(附件3)中如实填写,从社会保险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和研究课题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等。
(8)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收录于SCI、EI,或刊登于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的,须提供论文检索证明。
(9)签字确认后的回避关系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扫描件。
(10)其他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查询资格审查状态。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状态。如需补充提交材料的,应及时提交补充材料,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12月11日16时准时关闭。
5.报名须知
(1)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我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面试、考察、录用资格。
(四)考核面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考核对象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 分)以上,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依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拟考核招聘岗位人数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在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我局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其进行考察(省外应聘人员可采用与原工作、学习单位相关人员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考察交流)。经考察,应聘人员被确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我局将根据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因拟聘人选放弃录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的,将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接到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七)录用管理
录用人员确定后,我局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我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制人员进行管理。劳动合同人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我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我局录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单位劳动合同制岗位薪资制度执行,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工同酬。
六、纪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898-66252263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