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蕲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13日核准备案,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一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应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引进办法、数量及条件
(一)引进办法。依托蕲春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立人才“周转池”专项编制,引进人才在企业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意愿决定工作去向。选择继续在企业工作的,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其办理解聘手续,退出事业编制管理;选择回事业单位的,根据服务期满考核成绩,按有关规定,结合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县直事业单位中统筹安排。选择离开蕲春调动到其他地方事业单位的,负责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二)引进对象和数量。计划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蕲春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蕲春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引进方式、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引进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程序进行。
(二)发布公告
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后续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一一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至11月7日17:00。
2.报名途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应聘考生请将填写完整的《2023年蕲春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下称《报名登记表》,请考生自行下载填报)和应聘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收妥。
邮件主题格式为:【蕲春2023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材料具体如下: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相片(jpg格式)。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应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五)测试。
1.测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岗位特征和用人单位意见,测试主要采取面谈考核方式进行,面谈考核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2.开考比例的确定。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20的岗位,组织加试笔试筛选,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员,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3.设置成绩最低合格线。对实际面谈考核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谈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谈考核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加试笔试最低合格线在考前划定,另行公告通知。
4.成绩计算。面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谈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谈考核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5.成绩相同时处理办法。同一岗位面谈考核成绩相同的,参加了加试笔试的,加试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加试笔试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六)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2.签订诚信承诺书。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2023年蕲春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不签订诚信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用人企业负责,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面谈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5.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派驻到企业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人事手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事档案、理顺档案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等相关事项。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1)签订协议。拟聘用人员与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同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服务或项目合作手续。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权利义务、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也可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
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后实行动态管理。聘用上岗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年,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收回周转编制。服务期间的日常工作考核由服务单位负责,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跟踪管理。5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调整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工作,对服务单位特别需要,且本人愿意的,经审批同意后,可继续安排到服务单位工作。在最低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的,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收回周转编制。
(2)薪酬待遇。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由服务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根据岗位变动、年度考核情况正常调整。
按照“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由企业根据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技术成果、创新成效等情况,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制或协议工资制为其发放薪酬,标准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3)职称评聘。在企业服务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的聘用人员,可以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由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呈报。聘用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的,在企业服务期间,根据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优先聘用。
(4)考核管理。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工作成效等。考核由组织、人社、科经部门与服务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在企业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应当解除聘用的情形。
(5)选拔任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相当层次荣誉,或者入选国家、省重点联系服务专家,或者解决我县行业领域重大技术瓶颈,或者在推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期满回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可破格提拔使用。
(6)其他事项。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工资、不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因企业出现破产、转产或从事的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任务已完成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工作时,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经局负责为聘用人员调整服务单位。
五、其他事宜
1.本公告内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尽事项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517330(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0713-7308801(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