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证书的通知
现将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证书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试合格考生按照要求前来办理。
一、领证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集中领取(双休、节假日除外),逾期未领取的请于每周四下午领取。
上午:8:30-11:40 下午:14:30-17:40
二、需提交的资料
考生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初始全科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原件。
代领人须持考生本人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和全科资格证书)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领证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市人社局经办服务大楼)3楼339办公室 (市内乘2路车到人社服务大楼下车即到)。咨询电话:6056347,6056350。
四、注意事项
依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宜昌市人事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不予颁发。复审期间,如发现应试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第七条处理。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