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仲裁法
仲裁前的保全:《民诉法》第81条、第101条
仲裁中的保全:
包括: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
程序: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财产、行为、证据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具体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