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宜统字【2015】17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单位:
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实行考试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做好 2015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赣统字【2015】56号)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6月1日―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各县市区统计局受理报名。驻袁州区市直单位也可到宜春市统计局法规科报名。
三、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考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具体为:
9月20日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20日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考试费用:按照赣发改收费[2005]874号文件规定执行。教材费、考务费合计每人130元。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报名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
六、工作要求: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对象的着重点放在联网直报企业。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联网直报企业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督促未持证上岗的企业统计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对拒不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构成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的有关企业(单位),一经核实,将依法查处或通报。
联系人:张韬琛
联系电话:0795―3270166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