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通知规定,我市定于201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开通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考生在此期间可登陆test.acc.gov.cn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具体报名安排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确认地点:中山市岐关西路39号之一中山市会计大厦二楼办证厅。
咨询电话:0760-88929620、88818972
(三)、报名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1、单位审核盖章的信息表(信息表要有中山的工作单位盖章);2、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一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照。
(四)、报名中级职称的条件及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全日制学历的考生
学历证书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学历 |
工作年限 |
毕业截止日期 |
发证截止日期 |
大专 |
5 |
2010年12月 |
2010年12月 |
本科 |
4 |
2011年12月 |
2011年12月 |
双学士 |
2 |
2013年12月 |
2013年12月 |
硕士学位 |
1 |
2014年12月 |
2014年12月 |
博士 |
|
|
|
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
学历证书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学历 |
工作年限 |
可累计毕业前后的工作年限,但要从16岁以后算起 |
发证截止日期 |
大专 |
5 |
2010年12月 | |
本科 |
4 |
2011年12月 | |
双学士 |
2 |
2013年12月 | |
硕士学位 |
1 |
2014年12月 |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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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五)、 报名高级职称的条件: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于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其他中级资格证书不予受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因2012年的会计中级考试在10月份进行,持有2012年考试取得的会计中级资格今年尚不能报考高级资格考试)。
本次补报名不再统一征订考试相关书籍。
中山市会计学会
20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