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的通知
晋安监函〔2014〕79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现将我省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通过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范围: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的参考人员(名单见附件2)。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联系方式见附件4)。
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承办。
二、审核时间、地点
(一)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12月8日- 12月12日;
资格初审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资格终审时间:2014年12月15日- 12月19日。( 12月15日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中央驻晋和省属企业; 12月16日 太原、大同、阳泉;12月17日 长治、晋城、朔州;12月18日 忻州、吕梁、晋中;12月19日运城、临汾);资格终审地点: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太原市帽儿巷2号山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5楼505房间;联系电话:0351-4162667,4032668)。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资格初审携带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一份(由考生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4.与审核表一致的照片一张,用于证书制作)。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请专业考试通过的人员持上述“材料”就近到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
(二)资格终审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将初审通过的人员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报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进行资格终审。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否则资格审核部门不得受理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将统一核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