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确定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授权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辽宁省交通厅确定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授权机构。今后,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补办资格证书或者变更从业单位等,均可与辽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刘岸琪
联系电话:024-31891889
——辽宁省交通厅文件(公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