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级别:
1. 国家标准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2. 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自行废止。
3. 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级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制定地方标准: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 企业标准
对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5.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对国家标准的补充,代号为“gb/z”,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以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