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初级会计职称考务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6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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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现就新疆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持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武警、军队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方式

  1.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会计管理专题(http://www.xjcz.gov.cn/kjzy)→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报考人员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并实名绑定,选择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和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完成注册和缴费。

  2.持有军队(武警)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需填写《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在新疆财政网下载),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另备1张用于扫描电子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等,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上注册起止时间内(工作日),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根据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缴费。

  (三)报名时间

级别

报名

网上注册起止时间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初级

正式报名

2016年11月10日0时-11月19日24时

2016年11月20日

补报名

2016年12月1日0时-12月4日24时

2016年12月5日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照片”等信息均取自“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报考人员无法更改。如信息有错误,请与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联系,更正后再报名。

  2.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非税在线缴费(http://finpt.xjcz.gov.cn/finpt/)→票据在线验证打印”,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3.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等事项。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5月13日至16日(共4天、8个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度考试辅导用书。需要新大纲和新教材的报考人员可直接在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skys.com)网上购买。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6年11月1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报名日期和报名方式,合理设置并公布本地区报名服务点及咨询电话。

  (二)2016年12月5日前,完成201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7年3月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报送考场设置情况。

  (四)2017年5月1日后,核发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

  (五)2016年5月13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考办。

  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于上述日期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2017年5月13日至16日,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七)2017年5月19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工作总结。

  (八)2017年6月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自治区会考办报名咨询电话:(0991)2817414、2330162、282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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