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5月6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到报名所在人社局发证部门办理。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区发证部门”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