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6]9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8日、1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6月18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
6月19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客观题)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
二、山西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执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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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西社会工作者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教材发售等工作由山西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负责。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3月29日至4月14日
网上交费:3月29日至4月15日
准考证打印:6月10日至6月16日
成绩查询:8月19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8月24日后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审核:8月29日至9月2日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上传近期电子照片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曾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成功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交费,完成报名。
(三)山西社会工作者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2、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注册成功后必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已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再次上传。上传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图像、格式等技术处理,生成报名平台能够识别的照片文件方可上传,否则不能上传。
下载照片处理工具……3、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4、报考级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须选择考试科目, 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报考级别为“社会工作师”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选择具体的考试科目,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上一年度有部分合格科目的续考人员,考试级别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如修改报考级别,将按新考生进行管理,已有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滚动。
5、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山西社会工作者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报考。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资格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山西社会工作者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5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13日-6月17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山西社会工作者注意事项
(一)有关教材预订发售事宜请直接到北京考试书店购买
购买链接:2016年初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教材
2016年中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教材
(二)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七、其它
有关报名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山西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负责,
联系电话:0351—6387179,
地址:太原市漪汾街9号省民政厅办公楼307房间;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成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