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2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 上午9:00 -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发〔2002〕87号、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5月8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仅参加2013年和2014年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3日至5月7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二科条件的报考人员);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 029-89538255、89530805。
四、收费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4〕104号复函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可于8月28日至9月3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9月4日17:00时前。
六、辅导教材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5)。
有关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书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29-87294822、13720518657,联系人:段卫宾,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院机关服务中心院内C栋1-05室。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照目录
4.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5.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
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