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做好2015年秘书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和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5]1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国和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2级、1级)、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10个职业。
(二)全省统考职业
公共营养师、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电子商务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信用管理师、营销师(5级、4级、3级)、秘书、物业管理员、保育员(3级)、营养配餐员(3级)、养老护理员(3级)、室内装饰设计员、制图员(3级)、形象设计师、健康管理师(3级)、创业咨询师、厨政管理师等22个职业。
育婴师、保育员(5级、4级)、营养配餐员(4级)、养老护理员(5级、4级)、制图员(4级)等5个职业,除省属及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外,各市可自行安排时间组织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鉴定时间
2015年新职业统一鉴定时间较往年有所调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2。2015年继续推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登陆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sdosta.org.cn)查询。5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9日,11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请各市、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新职业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可登录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四、鉴定方式
2015年新职业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方式见附表1、附表2。对部分职业的鉴定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物流师(4级、3级)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考试方式。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形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于5月22日前提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心理咨询师(2级)综合评审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于6月初和12月初公布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考生参加口头答辩,分别于6月12日和12月11日前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逾期不再受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2015年起秘书(2级)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参加2014年秘书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鉴定的考务管理。统一鉴定工作涉及面广,参加人数多,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工作的管理,加强质量监督,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二)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严格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各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管理,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并于统一鉴定前2个月内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见附件3)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审核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
(四)严格资格审查。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书查询打印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龄年限证明及申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申报心理咨询师及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需审核原件),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15年统一鉴定成绩考后60天公布,报名单位及考生可登录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成绩。各报名单位于成绩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有异议的考生成绩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并下发复核结果。
(二)为做好今年的统一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设立考试值班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值班电话:0531-86071610 ,监督电话:0531-86022233转9。各市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考试突发事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