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
1、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周三)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通过邮件发至hr@celap.org.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不参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职位代码后5位)职位面试”; 并同时发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照片均可,材料清单见附件2)。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将按照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该职位面试人选可由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2、资格复审: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3月8日(周日)下午14:00--16:00在学院教学中心210进行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见附件2。有关证书的原件请考生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工作人员查验。
二、面试安排
1、时间:2015年3月9日(周一)
考生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到候考室备考。参加上、下午面试的考生须分别于面试当日8:30、13:00之前到达候考室,截至8:50、13:20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2、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对外交流与培训开发部国际合作职位(职位代码:0201002001)面试时还将根据职位要求,加试英语的口笔译项目,语言测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作参考。
三、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项说明
1、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则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2、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3、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体检人数与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统一安排于3月10日(周二)进行。
4、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或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5、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我院将承担考生体检费用和外地考生面试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8288023 联系人:刘老师
传 真:021-50595917 E-mail:hr@celap.org.cn
特此公告
附件一: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二: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三: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
附件四:参考路线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