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黔招考成〔2014〕19号
各有关考点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时 间 类 别 |
3月15日(星期日) | ||
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2年。我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
考试科目:
学段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
小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 | 文化课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专业课 |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 |||
实习指导 |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科目三即“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