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
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中小学),
下午13.00—15.00,教育心理学(中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
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报名条件
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4.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12月1--15日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