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相关规定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的考试:
1.报考级别为“免3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级别为“免1科”: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6月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14日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三、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报考2个科目(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2年滚动。
四、考试报名
2014年度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3月25日
(二)报名流程: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注册成功后上传照片和填写报名信息。
(三)审核及缴费:所有新老考生报名时都须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填写报名信息时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并选择一个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查询成绩。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办证事宜。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七、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档案库中包括2011、2012和2013年度的档案信息。考生报名时,若往年参加过考试,且存在档案信息的,按老考生报考;若首次报名或档案库中无信息的,按新考生报考。另外,如老考生报名时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
(三)《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其余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1.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
2.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提交书面真实材料的;
3.未通过资格终审的;
4.因在禁考期内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