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人:北京考试书店   来源:www.bookskys.com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7日    点击次数:11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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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3〕15号),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10月12、13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均须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外省市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10时至8月9日17时(24小时开通)。自2013年8月9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提交上述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准考证的获取

  1.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在10月7日9:00-10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考生在10月7日9:00-10月11日17:00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应当在考试报名申请表的“是否申请免试第一科”栏中注明。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场设置

  1.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深圳设分考场,负责组织深圳考区考生参加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2.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均设在广州。报考人员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六)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有其他要求的,在准考证上注明,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七)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提交报名资料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按网上《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提交《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证书发放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至我院后,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已提交报名资料且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且未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相关证书。

  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它相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考生在网上留意相关事项的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

  1.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2.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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