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贵州考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9号),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举行。同时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研究,拟对贵州考区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即给予一定的加分,具体分数将由考试委员会会议决定。现将贵州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试工作由贵州考区办公室(名单见附件)负责,考区办公室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现场审核、完成“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相关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工作。考区事务性工作由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报名方式
(一)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5月1日至6月30日;
现场审核:2013年7月1日至14日,地点为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省政府大院5号楼424室)。
(二)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三)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公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3)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4)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留学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审核,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四、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2013年各科考试范围仍继续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五、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4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14:30-17:00
9月15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六、考试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8]149号),土地估价师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七、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联系人:金 玲0851-6850417
附件:1、201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办公室人员名单
2、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个别考区政策支持说明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