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晋职鉴字[201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12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网络编辑员(二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师、育婴师等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其中,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物业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日期
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点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点须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考生来源、原级别证书等报名信息。不得以报名点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报名点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
(四)各报名点应于考前认真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五)各职业的鉴定方式详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考前二周提交论文。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七)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四、论文要求
(一)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四)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论文撰写格式见附件4)。
(五)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六)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贴封。文件袋封面和论文封面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附件5)。
(七)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评委的评定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五、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点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1]247号),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二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
(二)省中心按报名组织情况向报名点支付相应报名费,报名点须提供有效帐号等信息(见附件6)。
(三)省中心自公布成绩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成绩复核时由各报名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7)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四)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4月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10日至13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8日至18日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9日至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6日至16日
(五)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351)2396881、4728726。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3.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论文撰写格式
5.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6.报名点收款帐号信息表
7.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
5 月 19 日 |
11 月 17 日 |
秘书 |
5-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涉外秘书:英语考试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
专业能力考核中的案例分析题播放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 |
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秘 书 |
五级 |
秘书 |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本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四级 |
秘书 |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
三级 |
秘书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
二级 |
秘书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附件3
2012年国家职业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秘书 |
5-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25 |
10%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工作实务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秘书英语 |
选择、填空、翻译、写作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25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工作实务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评估报告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秘书英语 |
选择、填空 翻译、写作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附件4
论 文 撰 写 格 式
标 题(二号黑体,居中) 姓 名(四号仿宋体,居中) 单 位(四号仿宋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
附件5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宋体,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四号宋体,居中) (空四字,三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行距1.5倍行距)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 |
报名点收款帐号信息表
报名单位:
开户名称 |
帐号 |
行号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
|
|
|
|
说明:1、报名单位名称应与开户名称一致。
2、如帐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与省中心联系。因收款信息错误导致汇款失败的,责任自负。
附件7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准考证号 |
|
申请时间 |
| |
参加鉴定职业 |
|
级别 |
| |
申请查询科目(勾选) |
理论 |
技能 |
综合 |
外语 |
|
|
|
| |
申请复核原因 |
| |||
培训鉴定机构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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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准考证号 |
|
申请时间 |
| |
参加鉴定职业 |
|
级别 |
| |
回复查询科目(勾选) |
理论 |
技能 |
综合 |
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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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 复核结果 |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